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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标准

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标准

发布:2020-07-09 14:04:56

现在楼房已经占据了大部分的城市规划之中,但是,在很多地方也有不少十分老旧的住宅,而老住宅一般楼层较低,且就建造时期的工艺问题,没有安装电梯的很多,但是这样的老房子仍旧在使用中却很多,而且大多数居住者都是一些年岁高的用户,上下楼梯就成老年人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麻烦的问题,有意向加装电梯的业主还是蛮多的,不过,加装电梯费用分摊也是要遵循标准的。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标准。

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标准:

现行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于2012年颁布实施,将于2016年7月1日试行期届满。试行三年多,全市已批准增设电梯工程1300余宗。

修订草案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修订草案说明中称:政府无权针对属于需要通过民事法律法规规范的民事补偿或赔偿以及需要通过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费用分摊制定标准。

修订草案规定,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街道调解委、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修订草案规定业主应当协商约定出资分摊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以下分摊比例确定出资、维护和养护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旧楼加装电梯纠纷中,重要原因即高低层业主对“严重遮挡”理解不一。修订草案附带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对此作出界定: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以上是对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标准的具体介绍,不少有意向加装电梯的用户多是住在高层的老年人,老年人上下楼梯毕竟比较麻烦,有电梯生活会方面很多,当然,加装电梯也有可能是原有的电梯无法满足人员需求而造成的的。不管是哪种情况加装电梯可能出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费用平摊方面的问题了。以上是已经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依据,在实际中可以按照这些标准执行。